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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时间:大约需要18至24个月左右
流程:撰写无效宣告理由   收集证据资料   提交无效宣告材料   受理并审理   下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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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委托书(我们准备,您只需配合签章)
申请书(我们准备,您只需配合签章)
证据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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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常见问题
1、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不成立的,被争议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温馨提示:汇邦国际商标顾问具有多年经验及法律知识,更好为您处理商标争议申请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