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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或者是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未经实质审查而授权,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二)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