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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分析

日期:2024/5/17 / 人气: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个部门于2023年11月15日联合发布了《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制造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成都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该《细则》明确了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用地保障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同时,《细则》还规定了政策措施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应的政策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

      该政策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28年4月30日。其执行将为成都市制造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在全国乃至全球的产业地位。未来,成都市有望成为国内重要的制造业中心,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细则》的发布已引起企业及咨询人士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我们对该政策的核心扶持项目及主要资金措施进行了重点梳理。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CMMM)三级、四级、五级的评优企业,将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并且升级时会给予补差。

市级数字化车间,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市级智能工厂,将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升级时会给予补差。多个车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将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20%、30%、40%给予最高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AA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评优企业,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国家级将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省级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每个企业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将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将获得30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获得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市两级的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将分别获得省级财政支持额度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

首批次产品市场化应用:研制和应用单位将根据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和采购金额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将根据其研发支出金额的10%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经认定后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单位将根据其销售合同执行金额的10%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50%,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补助。

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连续三年每月按6元/平方米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同时,连续三年每月按3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

生产线改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信息化改造等投资,按照10%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的补助。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给予100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改造升级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均可纳入支持范围。

淘汰的落后设备或生产线(包括附属设施),将根据评估价值(该评估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20%。

新建三层及以上厂房,将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将现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情况,将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改造部分(不包括原有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营收规模奖励:营收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将获得10万元奖励;营收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将获得20万元奖励;营收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将获得30万元奖励。

营收跨越奖励:对于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将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当营收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即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将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符合税法相关条件,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于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

四川省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根据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专精特新企业每增加200万元将获得20万元的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

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对于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于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包括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工业互联网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包括平台建设涉及的软件、硬件、人力投入等)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智慧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若园区升级,将给予相应补差。

     自 2023年 4 月 30 日起发生的事项将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2023 年 4 月 30 日(不含)前已符合原政策条款规定的事项,将按照原政策执行。年度项目范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事后补助次年申报。

     本政策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作者:admin